【行為失當】涉訛稱案件女事主拒錄口供 警員行為失當囚半年准保釋候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3 16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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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溫志煒。(梁錦麟攝)

50歲前警員涉於在調查偷竊案時,並訛稱涉案女車主拒絕錄取口供,令案件無法追查。涉案警員早前被裁定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,今(13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半年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對本港司法有潛在影響,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任,被告准保釋等候上訴。

被告温志煒(50歲)否認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3月26日至6月4日期間,身為警務人員而作出不當行為,即虛假地在1宗案件的警察檔案調查報告、以及兩項紀錄中,指陳詩媚曾通知警方,她不會就1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提供口供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於案中並未有收取利益,案件亦替被告帶來沉重的教訓,被告因此失去工作及長俸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本案案件嚴重,涉及公職人員違反市民及政府對其信心,至於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影響潛在的刑事案件,對本港司法有潛在影響,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任,以及警隊威信。

裁判官指,本案不單涉及對上司說謊,更涉及假冒事主發放偽冒電郵予上司,反映被告有一定計劃。裁判官指,看不出被告有任何悔意,雖然辯方稱本案為被告帶來沉重後果,但這是被告干犯案件時可以預見,遂將被告判監半年。

被告申請保釋獲批,被告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,每周到警署報到,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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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